近日,我省某村村民来电咨询笔者,什么是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能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作如下回复。
从政策法律规定来看,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农民以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股份投资入股到公司里, 以公司化的方式对土地进行规模化的管理和运作。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最大化地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而不是农民辛辛苦苦种一年的地获得的效益, 土地经营权入股之后农民的收益会有所提高。
实践中,土地经营权入股主要有3种做法:一是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以股份方式投入到公司中,农民根据自己的选择,既可成为公司员工,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选择外出打工,不参与土地经营;二是入股农民(股东)可以凭借拥有的公司股份,按股分红;三是公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法人财产,投资经营,获取利润,从而实现农民增收。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能给农民带来的3个好处:一是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权能。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落实“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二是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实行“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
三是引导贫困地区土地经营权入股专业合作社。鼓励地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如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还可以先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入股)公司。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