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近日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等四个方面重点任务,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为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提出4大重点任务、18项重要举措。
一是构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乡村格局。实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域覆盖;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指标体系,逐步迭代升级。
二是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氨等臭气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综合治理乡村水土流失,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
三是大力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加强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引导,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处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
四是持续提升农村幸福宜居品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完善厕所管护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增加乡村绿量。
此外,《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村民参与。在村庄规划编制、建设任务确定、管护制度落地等环节,充分听取农村居民意见,尊重农村居民意愿;倡导公众关注农村生态环境,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传播美丽乡村建设正能量。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