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规整我省现行护理类项目并调整制定了价格。其中,重点上调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价格,适当上调重症监护护理、造口/造瘘护理,新增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废止了22个现行护理类项目,修订导尿项目。
“免陪照护服务”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指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
《公示》明确,新增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价为140元/日,在长沙的部省属医疗机构可上浮至154元/日。根据规定,“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患者,指医疗机构在开展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收取该项目费用,且暂不纳入医保报销。
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公示》梳理了护理服务等级价格关系,要求保持“特级护理+免陪照护服务”每日费用不高于重症监护护理的合理比差。其中特级护理是指为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以及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提供的相关护理。基准价格为160元/日,儿童可加收30%。
护理类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制定政府基准价,各地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其中,在长部省属医院可按基准价上浮10%,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通用型项目执行政府基准价下浮15%统一管理。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