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岗位开发及聘任、岗位待遇保障、岗位管理及监督等方面规范了流程。
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帮助脱贫群众实现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提升乡村各项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各地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聘任工作,每年应将新增和腾退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招聘,做到人岗相适。
《管理办法》明确了岗位待遇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岗位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困难程度分为三档,第一、二、三档分别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100%、50%~80%和30~50%;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鼓励和支持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发展产业、从事灵活就业、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等,增加家庭收入。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定期对用人单位申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漠视群众实际需求、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资补贴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追回所有补贴资金。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