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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严禁”47个“不得” 省教育厅解读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

2024-10-31 15:54 作者: 来源: 47529 次阅读

《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以下简称《20条规定》)9月下旬发布后,引起社会极大反响。近日,省教育厅专门就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省教育厅指出,《20条规定》对我省原有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集成,并针对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中出现的新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提出了规范性措施,该文件共涉及24个“严禁”、47个“不得”,从6个方面对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共18条),同时对违规办学行为督办、通报和处理提出了工作要求(共2条)。一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对教学、作业、作息、体育活动、课后服务、学生用书、电子产品使用、教师从教行为等作了规定;二是进一步规范招生编班行为,对招生行为、编班行为、学籍管理予以规范;三是进一步规范补课办班行为,针对节假日补课、校内外办班、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和从事家教家养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四是进一步规范考试评价,对考试次数、命题要求、考试方式以及评价手段和结果运用作出了规范;五是进一步规范学校活动管理,对进校园活动、各类竞赛、实践活动等作出规定;六是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对家校信息沟通、家长委员会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七是进一步加强违规办学行为治理,明确违规办学行为线索核查、督办通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前我省有关招生的文件,《20条规定》在“变相违规招生方式”中增加了“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夏令营)”内容。这是因为近几年仍然有部分学校在摇号派位之前、中考成绩出来之后,通过举办培训班(夏令营)、与学生家长违规签约、向学生家长虚假承诺等方式变相掐尖招生,扰乱了正常招生秩序,加剧了社会焦虑,严重破坏了教育生态。

省教育厅要求,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解读,确保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学校、教师、家长知晓《20条规定》;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公布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对违规办学行为线索进行及时登记受理;要将《20条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地各校将各项要求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要开展集中整治,对照《20条规定》相关违规办学行为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学校要通过在校门口或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告,通过校内微信与QQ工作群、家长群等对《20条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学习,确保学校教职工、家长知晓;要严格按照《20条规定》对本校内办学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和规范管理。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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