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我省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 参保居民享受七项医保待遇

2024-09-29 08:48 作者: 吴颖英 欧阳振华 来源: 40569 次阅读

近日,记者从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获悉,我省2025年度居民医保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居民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两病”专项保障待遇、慢特病门诊待遇、双通道药品保障待遇、生育补助待遇、基本医疗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居民普通门诊依托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现为350~560元不等。

“两病”专项保障待遇。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门诊用药,依托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专项保障。符合用药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同时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可叠加享受待遇。

慢特病门诊待遇。居民慢特病门诊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开展,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病种范围(47个)、纳入标准、医保支付标准,费用限额内按70%比例支付(参照住院政策报销的病种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除外,单列支付药品按60%比例支付)。

双通道药品保障待遇。参保居民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双通道药品,目前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共有226个。

生育补助待遇。参保女居民产检检查费最高补助600元,平产最高补助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3000元。

基本医疗住院待遇。参保居民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梯次增加: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下同)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50%计算,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梯次下降:基层医疗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82%、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省部属医疗机构60%。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医保目录外的全自费费用、基本医保已报销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线为1.6万元。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报销:0至3万元部分报销60%,超过3万元至8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8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75%,超过15万元部分报销85%。封顶线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另外,从2025年起,当年基金零报销的人员在2026年参保将至少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1000元;还可积累连续参保年限,连续4年参保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也至少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1000元。

省医保局指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困难群体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包含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再救助。救助对象总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目录内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分享到:
头条推荐
心理健康科普进社区,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