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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9 月1 日起施行

2024-09-19 09:15 作者: 刘青霞 游慧艳 来源: 41491 次阅读

《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 月1日起施行, 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实现绿心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林到河湖的保护治理大格局。这是《条例》自2012年起实施后的首次修订。

长株潭生态绿心位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交会地区,总面积有530.25平方公里。《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障、当前与长远关系等问题的讨论。有绿心地区居民提出绿心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不配套问题,有企业代表反映绿心地区项目建设及审批流程、时限等问题,有基层干部反映核心保护区产业与人口减量发展的情况……

在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之后,此次《条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如,这次修改最大特点是实行分区管控制度,即根据生态价值和开放强度评价,将绿心分区由过去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变为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规定在绿心可以开展与绿心生态功能定位相适宜的乡村振兴项目。

《条例》明确,核心保护区应当在现有基础上坚持扩绿增长、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产业和人口减量发展,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治理等四个方面的项目建设;融合发展区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禁止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业和其他建设项目;并规定对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的建设通过建立绿心保护项目库和准入项目指导性清单进行管控。“这一分区科学统筹了绿心‘真保护’与问题‘真解决’,推进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说。

同时,在推动绿心生态价值提升转化方面,《条例》规定绿心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从原来的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修改为“应当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支持在绿心促进产业发展,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创新的积极探索。

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基层提出的绿心地区存在因保护而产生的村(居)民发展受限、生活水平低于相邻地区的现实问题,《条例》增加政府“应当为绿心村(居)民拓宽就业渠道、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加大免费培训力度”“应当采取适当补助等方式鼓励绿心村(居)民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绿心村(居)民的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应当加大绿心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等规定,并明确生态补偿具体办法应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制定。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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