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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0元

2024-09-14 08:13 作者: 国家医保局 来源: 40242 次阅读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2023年人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都提高了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根据《通知》,2024年人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标准为1070元,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提高20元,即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400元。

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我省原则上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次年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而国家医保局等部门一般是当年9月前确定当年筹资标准,所以我省次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执行的是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确定的当年缴费标准。比如我省在2023年9~12月集中征缴2024年参保费用,但2024年缴费标准当时并未确定,是按照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确定的2023年缴费标准征缴。

2025年度我省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将于今年9~12月开展,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确定的2024年缴费标准执行,这意味着,明年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80元增加到400元。

《通知》要求,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另外,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强调,各省份应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并严格执行。

记者获悉,我省相关部门近期将印发通知,对全省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做出安排,明确参保对象范围,统一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方式,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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