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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或投笔从戎 可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24-08-26 01:19 作者: 湖南省教育厅 来源: 40053 次阅读

近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致全省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详细介绍高校毕业生相关国家资助政策。

信中介绍,如果高校毕业生有志服务基层,到我省51个脱贫县和冷水江市的基层单位就业,并在上述地区的基层单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可以获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其中,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年3500元,连续补偿3年。

如果高校毕业生有志投笔从戎,选择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者直接报考军士,均可以享受大学期间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间按基本修业年限计算,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如果高校毕业生有志继续深造,不论是专升本,还是考取研究生,相应学段的国家资助政策同样可以帮助你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已经实现了“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所有学段全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政策链接:

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一、政策内容。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自愿到我省脱贫地区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由省财政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3年发放。

二、资助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

三、有关政策解释。基层单位是指工作地点在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西部志愿者)、县直单位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卫生院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退伍军人服务站等基层单位。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三、资助年限。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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