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汛以来, 我省遭遇强降雨侵袭,导致多地不同程度受灾。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因洪涝灾害造成损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目前,省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已设立专岗专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增值税方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在自然灾害中,受损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的进项税额无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主任田睿补充道。
企业所得税方面,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应先弥补企业发生的损失,如弥补完还有余额的, 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须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据介绍,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此外,纳税人缴费人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方面可享受相应税费减免。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