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发布, 明确提出到2025 年,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更加完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稳步增加,林业经济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我省将着力推进集体林科学高效经营,森林资源总量稳步增加, 森林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森林资源利用明显增效,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长。
我省山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53.15%,森林蓄积量达6.55 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6.87%。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聚焦“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4个方面,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围绕“山要怎么分”,《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 分置,加快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重要、最核心的产权问题。明确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围绕“树要怎么砍”,《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赋予林业经营者更多便利、更大自主权。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 年总额控制政策, 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 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 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等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围绕“钱从哪里来”,《实施方案》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解决林业融资难题。创新林业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油茶贷、竹林贷、林下经济贷、花木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落实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探索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
围绕“单家独户怎么办”, 《实施方案》提出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解决集体林地分散化、碎片化经营问题,释放集体林业的规模效应。具体措施包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引导农民组建家庭林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集体林场,支持成立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或林业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户与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形成林地经营权租金动态调整、入股保底分红、劳务用工优先等利益联结;推动林权流转, 林地经营权再流转不设间隔期, 对流转期限5 年及以上的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