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等巨灾风险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大。近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迎来一次“升级更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展巨灾保险责任,提升基本保险金额,提高巨灾保险普惠性和可及性。
《通知》明确,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风力达到12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省级启动防汛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山洪暴发、江河泛滥、城市内涝、潮水上岸或倒灌),暴雨(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以及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针对上述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赔偿处理,以保险金额为基准,参照保险合同理赔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灾害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住宅墙体及承重结构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门窗及屋顶按照实际损失平方米数计算赔偿金额,室内附属设施根据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金额。确定各项损失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湖南三面环山一面临水,水、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素来“无灾不成年”,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繁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2017年开始,我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为全省所有人口提供巨灾人身死亡保险,为省内洪灾多发县(市、区)农户提供巨灾农房保险、巨灾农业保险。所有险种的保费均由财政负担,投保人和受益人则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