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复《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流域性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开创性、战略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据了解,《规划》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活动进行了总体引导和管控,是有关地方编制实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其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的陆域国土、内水,以及有关领海。其中,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
《规划》从长江经济带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推动形成云贵川渝区域、长江中游地区、长江三角洲区域三大主体功能综合布局。同时,基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系统调整区域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结构和布局,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空间矛盾冲突。
《规划》要求因地制宜打造优质高效现代化农业空间,支撑长江流域建设成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严格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实施江湖源头、冰川冻土、河流湖泊、森林湿地、河口海湾等保护修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
《规划》划出多条安全“红线”,包括:到2035年,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97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66万平方公里;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等。
在坚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地质安全、防洪安全、历史文化安全等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规划》提出到2025年,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江湖关系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安澜、生态优美、协调联结、繁荣宜居、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