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年满60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发放老龄护理补贴,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独生子女实行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生活帮扶、养老帮扶、医疗帮扶、精神慰藉及其他帮扶等四个方面提出21条帮扶保障措施。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全方位帮扶保障。
生活帮扶上,《通知》提出,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向年满60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发放老龄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优先保障,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农村地区残疾独生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独生子女实行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条件的隔代子女可参照享受。
在养老帮扶上,《通知》明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无偿托养服务。
在医疗帮扶上,《通知》提出,需要紧急救治且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可优先免费使用“120”救护车出诊救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因重病、大病住院期间,按规定向其发放护理补贴。每年为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围的人员落实一份健康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等险种)。
精神慰藉及其他帮扶上,《通知》要求,深化“暖心行动”,加强精神关怀,提供法律援助,并为有再生育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复通等服务;对符合“计划生育爱心助孕”条件的,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享受一次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病危或去世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应组织开展临终关怀,做好善后服务,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或补贴。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