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委员会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建立、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的减损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要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学校配备营养指导员,发挥专业人员作用,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鼓励学校创建营养健康食堂,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成分;鼓励家长委员会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