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中小学科普资源供给,推动科技工作者和公益科普资源走进中小学校,推动中小学生走进校外科普场所及科创空间,省教育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双减” 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双走进”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推动各类优质科普资源走进中小学校。《意见》提出,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征集遴选一批特色鲜明、学生适用、成效显著的科普课程,纳入学校课后服务内容。用好“科普中国”、中国数字科技馆、“科创筑梦•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普湖南平台等免费线上资源,打造网上科学直播公益课堂。推进湖南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通过“开发一批、征集一批、购买一批”等多种方式,加快汇聚优质科普教育资源,供学生免费使用。学校开展科普教育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增加流动科技馆巡展活动频次,每年面向脱贫地区和偏远山区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的累计时长不少于2个月。
支持中小学生走进校外科普场所和科创空间。《意见》明确,中小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每年组织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开展探究式、场景式、体验式科普实践活动次数不少于1次。定期遴选一批导向鲜明、公益免费的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和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纳入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目录,列入市州、县市区课后服务白名单。各类科普场馆应根据当地中小学课后服务时段同步调整开放时间,强化活动组织和课程建设,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提供绿色通道。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科技场馆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小小志愿者”“小小科普辅导员”“科普小达人”等公益活动。每年组织对全省“科普地图”进行更新和发布,为学校开展校外科普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意见》要求,加强科普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学校足额设置科技教师(辅导员)岗位,合理分配和计算相关工作量。学校要积极支持教师开展科普教育,畅通科技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建设全省中小学校科普教育专家库,遴选一批科技创新专家学者,供学校选聘为科技辅导员。对参与科普教育工作实绩明显、表现突出的人员,在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