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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查整治11类违法违规问题

2023-03-21 16:42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265008 次阅读

记者近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第8号总河长令日前发布,决定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切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记者了解到,本次排查整治将对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11类违法违规问题:

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

第三方修建的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

人为侵占、缩窄原河道行为,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采砂遗留的砂石尾堆,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

在河道里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

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内存在影响行洪的僵尸船、趸船以及长期滞留主河道的采砂船;

不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

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

不按照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湖长;

未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

省第8号总河长令要求,应查尽查,应改尽改。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省第8号总河长令强调,各级河湖长负责责任河道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统筹、调度,督促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解决河湖治理保护突出问题,强化排查整治工作法纪保障。各级河长办要牵头组织河委会成员单位开展指导监督、抽查检查,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要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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