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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03-21 18:10 作者: 汪杨 来源: 266398 次阅读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当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时有发生。记者近日从省医保局获悉,《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印发,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实施细则》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对我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5%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记者了解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四大类:

一是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以下行为: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二是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以下行为:串换药品、医用耗材;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三是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2.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3.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以下行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四是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2.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3.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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