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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所中小学校将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

2023-03-22 03:32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292009 次阅读

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教育部近日发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发挥工作优势。《办法》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

完善法治副校长的聘任机制,进一步规范聘任程序。《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动态调整;要求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还对法治副校长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

强化法治副校长的条件保障,进一步激励履职尽责。《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有关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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