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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为职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2023-06-16 14:29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339414 次阅读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提出1个“严禁”和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

由于实习管理涉及主体多、工作链条长,加之疫情等影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时有发生。

《规定》着眼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坚持标本兼治。一是针对实习内容不对口的问题,要求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二是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三是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的问题,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社会反映较为强烈。《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的问题,《规定》提出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五是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规定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据悉,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实习监督咨询热线电话,受理举报、咨询,并按线索建立台账,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行为。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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