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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元旦起可享受三大医保福利

2023-03-21 10:30 作者: 汪杨 来源: 79502 次阅读

记者近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深入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部分医保新政从1月1日起生效。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74种药品

1月1日起,我省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2021年版“目录”新增74种药品,包括7种非独家药品直接调入和67种谈判新增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覆盖了肺癌、淋巴瘤、乳腺癌、肝癌、胃癌、骨髓瘤、前列腺癌和神经内分泌瘤等领域;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本次调整也纳入了包括维迪西妥单抗在内的新型靶向药物。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原来价格昂贵的药品,经谈判后顺利进入“目录”。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的知名“天价药”诺西那生钠注射液,近70万元1针,经过谈判后大幅降价,每针3.3万元的“地板价”让不少患者看到了希望;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等年治疗费用超过100万元的“天价药”,经谈判全部降至30万元以下。“天价药”价格下降,加上医保报销,患者家庭的负担水平显著下降,将极大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

《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1月1日起执行。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含因特殊情形中途参保人员),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

在起付标准方面,2022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暂按各市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

在支付比例方面,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在补偿限额方面,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相比以前提高了10万元,并取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有效减轻群众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三类对象可获四种医疗救助

《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医疗救助对象归为三类: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我省通过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同时,建立再救助制度,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防止发生因病返贫致贫。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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