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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空心房”不得违法收回宅基地

2023-03-21 10:13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74258 次阅读

严格控制切坡建房,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住房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质量安全鉴定为C、D级的农村住房不得进行改扩建,鼓励在农村建房中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升全省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通知》从坚持科学选址、确保施工安全、规范住房使用管理、提升监管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坚持科学选址上,《通知》明确,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应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规避易发生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段和地下采空区等区域。农村住房的建筑层数、高度应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村庄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切坡建房,对确需切坡的,应指导建房村民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 

在确保施工安全上,《通知》强调加强设计服务,落实全过程公示,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格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工程重要节点到场、主体结构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并建立巡查和到场台账备查;应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新建住房档案,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可溯。

在规范住房使用管理上,《通知》要求规范三种行为(改扩建行为、用途转变行为、农房拆除行为),整治废弃建构筑物,常态化排查农房安全隐患。改扩建的农村住房应为已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旧房主体没有全部拆除的房屋。用作生产经营或出租的住房应进行质量安全鉴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所有危旧房、废弃棚舍等废弃建构筑物应全部纳入“空心房”整治范围,确保2024年底所有废弃建构筑物应拆尽拆。禁止以整治“空心房”的名义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在提升监管水平上,《通知》提出开展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均由劳务公司、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鼓励在农村建房中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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