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些房屋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扩建或者将旧宅拆除后重建的,扩建或重建后的房屋面积会增大,但大多数人不会对增加的房屋面积进行确权变更。因此,农村征地时常会遇到房屋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问题,扩建的部分能否得到补偿也成了征拆双方争论的焦点。
一般来说,超出登记部分的房屋面积是否能够获得补偿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赔申1385号行政裁定书中提到,被征收人房屋超出其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载明地上附属物面积,且未取得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偿安置方案、当地政策文件、其他补偿方式等因素综合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例中指出,征收机关负有法定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涉案房屋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当事人对超出房屋登记簿上的面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有异议的,可再依法寻求救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也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超出部分合法,则超出面积不属于违建,相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反之,如果被征收人没有相关证据来证明超出部分为合法建筑的话,法院在审理这种案件时也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予以补偿。
初审:吉 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