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目前全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巨大,违法违规情况突出,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由于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导致无证无照机构屡禁不止,虚假宣传、超前超标、乱收费、与中小学招生入校挂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机构倒闭、卷款跑路等事件时有发生。而近年来大量资本涌入培训行业,展开“烧钱”大战,广告铺天盖地,对全社会进行“狂轰滥炸”式营销,各种贩卖焦虑式的过度宣传,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意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主要提出以下举措。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意见》要求各地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严禁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教育部将出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对培训材料管理提出要求。
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开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学科类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对其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首先在试点地区实行,之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