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建立就业需求清单、岗位供给清单、稳岗清单三个清单,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记者近日从省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我省完善帮扶政策,多措并举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
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7 月 26 日起实施。该《意见》从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帮助我省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
在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方面,《意见》提出,对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在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方面,《意见》要求,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脱贫人口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方面,《意见》指出,脱贫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