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独立学院转设实施方案》精神,就转设前以独立学院名义所招收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说明。
1.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使用独立学院的名称注册学籍。
2.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在学信网上的个人信息与转设前一致,且可查询、可追溯。
3.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达到独立学院毕业条件和满足学历、学位授予条件,发放独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独立学院在校学生继续由独立学院负责培养。
5.独立学院在校学生在现有独立学院学习、生活至毕业。
6.以独立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毕业后考研究生、考公务员等升学、就业事项均按照原独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的身份进行。
7.独立学院毕业生的校友关系归属独立学院的原举办高校。
初审:汪 杨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