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某县读者许某来信反映,该村预留200余亩耕地预留为村里的机动地,由村委会对外发包,承包期限为5~10年。近日,村委会又将该机动地对外发包,承包费为600元/亩。很多村民特别是人口增加的家庭想要增加承包土地,也只能花钱才能承包村里对外发包的机动地。于是,许某想了解,村里的机动地到底该留多少?如何发包和使用?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农业法律专家聂建刚表示,村集体或村委会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比例多留机动地、长期发包机动地的问题,在省内部分地方确有发生。许某辉反映的问题,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村委会预留机动地要符合法律规定;预留的机动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预留机动地的承包费应合理使用。 ”
聂建刚介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2003年3月1日之前,已经预留了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不足 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该村村委会预留的机动地为22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17.9%,大大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比例,应予以纠正。
上述法规还规定,当出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地的或者有新增人口出现的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应首先用于调整承包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预留的机动地, 更应该首先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如果还有剩余的,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
而对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在未用于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之前,村委员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对外短期发包,收取承包费。聂建刚表示,虽然我省对机动地对外发包期限未作具体规定,但一般不宜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应首先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
当然,对已经依法对外发包且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合同期限未超过二轮承包期限的,为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到期前,一般也不宜单方中止承包合同,但应合理使用承包费。对于将机动地对外发包收取的承包费,必须依法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定其用途。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