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记者从湖南省林业局举行的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省林业局2月1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范野生动物流向餐桌;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设立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0731——85533763、85361092(传真),倡导人们建立健康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野生动物,逐步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剑波,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林山,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周国生,以及省林业局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处、自然保护地处、宣传中心的负责人参加了新闻通气会。
“1月23日,省林业局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文件对野生动物采取‘一封控四严禁’措施;27日召开全省林业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对实施‘一封控四严禁’措施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强。”吴剑波会上介绍说,各级林业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大局,从源头上阻断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扩散途径。
记者了解到,“一封控”即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四严禁”即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运输野生动物、严禁交易野生动物、严禁展演野生动物,管控内容覆盖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经营利用全部环节。
据悉,1月23日至2月10日,全省林业部门在岗从事疫情防控的人员达8.18万人次,共封控隔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野生动物场所3901家;关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425处;全面停办野生动物运输证明,组织林业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清查农贸市场、餐馆、超市、饭店等经营场所3.2万余家;发放宣传资料42.9万份;依法办理涉野生动物行政案件60起,办理刑事案件33起40人,罚没、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8234头(只、羽)。
我省现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787种,占全国总种数的25%以上,其中鸟类505种,兽类111种,两栖类73种,爬行类9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04种,包括林麝、麋鹿等17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鲵、白鹇等8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全省共设立自然保护区180处,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有效保护率达90%以上。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依法核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3269家、经营单位1767家。”吴剑波介绍说,近年来,省林业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基本原则,完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利用、监管措施,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2017年底至2019年底,全省共查处涉野生动物行政违法案件740起,侦破刑事案件1587起,处罚违法当事人764人,刑事拘留2237人,没收野生动物31.14万头(只、羽)。
“从疫情防控效果看,特殊时期实行‘一封控四严禁’措施,有力遏制了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得到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全省人工繁育和展演场所封控率达到了100%,有效防范了人与野生动物交叉感染疫源、传播疫病。”吴剑波表示,下一步,省林业局将按照“强规范、重防控、禁食用、严管理、转产业、抓督查”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升级疫情防控措施,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从广度上、深度上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抓紧抓实。
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启动修订《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工作,完善《湖南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湖南省狩猎证管理办法》《湖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建立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利用治理体系。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对野生动物狩猎、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建立对野生动物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达不到行政审批条件的坚决注销,对达不到动物防疫要求的坚决整改,对违法违规的坚决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疫情防控期间,除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等特殊情形外,停止办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不得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
“本次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利用产业受市场和政策双重影响,相关企业和人工繁育经营户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部分已有主动转产转型需求。”吴剑波表示,省林业局将坚持疏堵结合,全面开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产业清理,积极引导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单位或个人转型转产,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原料、苗木等生态产业,逐步淘汰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殖驯养,并在产业准入、融资贷款、林权流转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支持,为相关企业、个人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社会各方面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的问题反映强烈。记者了解到,据媒体2月10日报道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对此表示,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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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月6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明确,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作者:傅仁斌 陈凯军
初审、一校:傅仁斌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