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支持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明确支持市场主体租用农村闲置住宅发展各类产业, 支持市民租用农村闲置住宅休闲度假、乡村养老和进行文艺创作等,支持城市居民回原乡(原籍地)生产生活。该《政策措施》自今年7 月1 日起施行, 将持续2 年。
《政策措施》规定,对租赁闲置住宅用于发展研学科普、农耕体验、民宿康养等休闲农业新业态的,将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成效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依法依规依政策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引入新业态,采用市场化运营和现代管理机制盘活农村闲置住宅,且成效良好、持续运营的市场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优先考虑选聘为“乡村CEO”(农村职业经理人)。
同时,《政策措施》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闲置住宅产权人所有的菜地、山林、果园等土地随住宅一并出租给承租方或协商免费使用;建立“荣誉村民”“新村民”制度,支持下乡市民成为新村民、荣誉村民。
对有果蔬种植需求的租赁方,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可提供个性化服务,包括适时免费提供可供种植面积1 亩地左右的4 ~ 6 个品类高品质特色蔬菜新品种种子或苗子、2 公斤左右的液态肥和适量生物防治试剂,根据租赁方的个体需求还可免费提供实用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政策措施》还支持在2016 年2 月3 日我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 支持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支持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父母住宅并办理产权; 支持城镇户籍的子女依法继承父母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初审:田文娟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