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市县传真 > 正文

路易威登专柜售假被判假一罚三

2023-03-21 06:27 作者: 许治远 彭珍 曾彩霞 周玉叶 来源: 148000 次阅读

近日,长沙国金中心路易威登(LV)专柜售卖假货事件引起关注。长沙市民罗女士怀疑其在长沙市国金中心路易威登(LV)专柜购买的手袋造假,送检后结果为手袋非路易威登(LV)公司生产。罗女士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专柜退还货款18700元,并赔偿三倍货款56100元。目前,罗女士已经收到货款及3倍赔偿款。那么为什么有的商品是假一罚十,而本案的奢侈品为假一罚三?记者为此采访了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崔伟琴律师。

“这是因为消费的内容不同,依据不同法律规定主张的赔偿也不同。”崔伟琴解释,一般来说消费商品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可以主张3倍赔偿金;消费食品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可以主张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也可以主张损失3倍的赔偿金。

为什么售出半年后,法院认定涉案路易威登(LV)手袋为当初专柜购买产品呢?崔伟琴介绍,其实法院并不是就路易威登(LV)手袋是否为专柜购买进行认定,而是认为消费者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实购买了对应型号的手袋。

而路易威登(LV)方作为国际知名的奢侈品牌,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和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故路易威登(LV)方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故法院对于路易威登(LV)主张的涉案手袋不是当初专柜购买的产品未予认可。

“涉案路易威登(LV)手袋经过鉴定是假包无疑,而路易威登(LV)国金店无证据证明涉案手袋不是其专柜出售的商品。”崔伟琴说,也就是说路易威登(LV)国金店无法证明自己出售的是正品,故被认为存在售假的欺诈行为。

崔伟琴提醒,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特别是大宗消费时,注意保留好相关凭据,如果发现商品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公证或者鉴定等多种方式固定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作为知名品牌方销售商品时应当严格规范销售流程,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崔伟琴说,大众基于对知名品牌的信任,也会相对赋予品牌方更大的责任。因此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的地位、立场、举证能力、证据情况等,赋予路易威登(LV)方更大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维护交易公平。

编后:读者如有相关法律业务,可免费咨询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芙讼律师团队15273168225。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分享到:
头条推荐
"科技趣探,云端同行"——2025年衡阳市科技馆六一科技活动周主场活动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