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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后被银行起诉怎么办?

2024-02-27 20:55 作者: 安纯 来源: 190393 次阅读

衣食住行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住”的需求已成为目前我们最关注的需求之一。然而,近几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行业或多或少遭受冲击,导致部分群体收入减少,无法按时偿还房屋贷款。那么,“断供”后被银行起诉,老百姓该怎么办呢?

调解偿还逾期贷款,贷款合同继续履行

2013年10月,A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约定:银行向A某发放贷款人民币27万元,贷款期限为180个月。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划款人民币27万元。截至2021年10月,A某已7个月未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银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A某偿还全部贷款本息172275.98元。

汉寿县人民法院(下同)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A某与银行达成一致协议,约定贷款合同继续履行,A某按月还贷。同时,A某将之前所欠逾期贷款一次性还清。

庭前偿还逾期贷款,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2015年7月,B某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约定:B某夫妇因购房共同向银行贷款27万元,贷款期限180个月,银行按约发放贷款。之后,因B某夫妇存在连续三个月且累计超过六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银行诉至法院,要求B某夫妇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203950.31元、支付律师费3500元。案件受理后,B某夫妇在庭审前将逾期贷款全部支付完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B某存在逾期还款行为,但其在庭审前已将逾期的按揭贷款全部还清,且按期返还了庭审后的次月贷款,银行亦接受了B某的还款行为。可见,《个人购房/购车消费借款及担保合同》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案涉合同目的依然能够实现,且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创造最大化社会价值,合同应继续履行。同时,鉴于B某的违约行为属客观事实,存在过错,银行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500元和案件受理费,由B某夫妇共同负担。

一年未按时还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2020年1月,C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银行向C某发放贷款人民币48万元,贷款期限为240个月。从2020年8月开始,C某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起诉要求解除与C某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并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C某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将近一年时间,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解除合同,要求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故判决解除银行与C某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C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75521.52元、逾期利息20206.55元,罚息1079.02元,支付律师代理费24840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应评估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偿还能力,勿盲目买房。其次,在出现房贷“断供”的情况下,应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主动说明情况,申请展期或者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法。再次,在银行起诉之后,亦可与银行进行调解,归还逾期贷款,继续履行合同。

一旦双方解除合同,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无果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进入强制执行,最终导致房屋被拍卖。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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