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禾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和被告均为视障者的离婚纠纷案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减少残疾当事人诉累,切实保障残疾人士平等、充分地参与诉讼。
2015年7月,原告何某与被告郭某在盲人学校学习时相识恋爱并同居,双方于2016年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后双方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原告遂诉至嘉禾法院。
承办法官自接收该案件起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主动询问当事人生活现状并为其答疑解惑。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了法律援助,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此前未了解过相关法律程序,便主动告知其家人可协助被告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均表示同意离婚,但未能就小孩抚养达成协议,案经本院调解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原告和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主张离婚,应予准许。法院考虑到小孩一直随原告生活,且原告家庭条件相对较好,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法院又考虑到被告现为低保享受对象,酌情由被告承担小孩抚养费每月700元。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均表示不上诉,该案文书现已生效。
近年来,嘉禾法院在涉残疾人案件的审判工作中使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竭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涉残疾人士案件主动回访,传递司法温暖,实现有温度的法治。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