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与刘娭毑是益阳市安化县滔溪镇居民,两家是邻居。刘娭毑病逝后,两家却因一张未归还的借条发生纠纷。近日,该案二审宣判。
2018年10月8日和2019年9月3日,李先生因建造新房急需购进水泥、钢筋、沙石等材料,因资金不够,向刘娭毑分别借了10000元和4000元应急。第二次借钱时,李先生向刘娭毑出具了14000元的借条。后李先生分三次偿还了14000元借款。还清最后一笔借款时刘娭毑找不到欠条,李先生也并未在意,当时恰好有两位在李先生家里帮忙的泥工师傅在现场见证了还款的情形。
刘娭毑因病于2021年3月病逝,其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张14000元的借条,便找李先生索要借款。李先生找来两位证人证明已还款的事实,但刘娭毑的儿子仍不相信,遂诉至安化县人民法院。
审理中,两名证人到庭证实了李先生还款及刘娭毑未归还借条的事实。安化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娭毑儿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娭毑儿子提出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欠条是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重要依据。还款时,债权人不能归还欠条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要求其出具收据,以免日后酿成纠纷。
初审:闵琮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