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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领导的儿子不算招摇撞骗罪

2023-03-20 16:59 作者: 科普湖南 来源: 306881 次阅读

7月29日,上海一名青年男子站在一辆跑车边,与他人发生争执。男子语出惊人,大声喊道:“我爸是徐汇检察院检察长!家里十五套房,就是有钱!”

7月3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当事人王某2002年出生,父亲无业,母亲为上海某汽车服务企业员工,与本院领导均无亲属关系,为虚假信息。

那么王某这样的冒充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吗?

答案是不构成,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那些最严重的不法行为。同时,招摇撞骗罪仅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察院检察长的儿子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该男子在上海闹市街区与他人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引起现场秩序混乱,给社会秩序的管理带来破坏,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应该按照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那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编后:招摇撞骗罪屡屡得手也与很多人对权力的崇拜有关。对有些人而言,权力好像就是最好的化妆品,只要带上它就可以目空一切、睥睨众生。只有平等的精神才能打破这种关系。

初审:闵琮惠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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