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因国家建设需要,我的房屋被征收。根据实际情况,我选择了产权调换,即用政府新建的房屋对我进行补偿。由于政府新建的房屋一时不能交付,我决定暂时前往父母处居住。我能否要求政府支付临时安置费,协商不成又应如何解决?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廖春梅:你可要求政府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的支付,取决于临时周转和过渡的不同类型。
其中,一种情况是对自行周转和过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自行周转和过渡,是指被征收人在征收人安排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征收开始时还不具备住用条件的情况下,自行安排自己及其他共居亲属在他处居住,不需要征收人为自己提供周转用房的周转过渡方式。被征收人自行周转和过渡,减轻了征收人的安置负担,同时被征收人有可能因此发生费用,征收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另一种情况,则是对由征收人安排周转和过渡,房屋征收部门可不支付临时安置费。你的情形与第一种情况相吻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裁决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即万一出现纠纷,你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提起不同诉讼。
初审、一校:于 钊
复审、二校:傅仁斌
终审、三校:郭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