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4月15日,汪伪政权第四号人物褚民谊被国民党军统诱捕并押解至南京,后送往苏州江苏高等法院接受审判。4月22日,江苏高等法院判处褚民谊死刑。“孙中山肝脏被盗案,就是在褚民谊被判处死刑后浮出水面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研究员王晓华在整理民国时期所有大汉奸审判材料时,发现了这一细节。
审判后,褚民谊被关在苏州监狱内,他不甘心,说他愿意献出珍藏多年的宝物,以求将功赎罪。在重庆汪山疗养的蒋介石得知褚民谊的行径虽极为震怒,但又不敢大意,为了慎重起见,特将此事交给军统局办理。毛人凤指派叶翔之和沈醉一同赶往苏州监狱,追问褚民谊到底是什么宝物。褚民谊写下一封亲笔信,交给叶翔之和沈醉,要他们到他南京的一个亲戚家中去取此宝物。
在沈醉所著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书中,找到了此事的印证答案。沈醉在书中写了自己急于“取宝”的心情。他说:“带着万分好奇心急忙赶回,下车后什么也不干,便先去取这件宝物。”结果沈醉到了褚民谊亲戚家中取出宝物一看,原来是一副泡在福尔马林中的肝脏。
孙中山的肝脏至此再次被找到。但此后的下落,并未找到相关的档案材料加以证实。南京市档案局副局长王菡介绍,20世纪80年代,在研究“孙中山肝脏被盗案”中,寻访到了孙中山的侍卫范良及中山陵园管理处的多位老人,均说被追回的肝脏最终进行了焚化。
抗战胜利前夕,时任汪伪政府“国父陵园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褚民谊,乘乱将存放于灵榇前的孙中山的肝脏攫为己有,存放在南京的一个亲戚家。他深知孙中山肝脏的重要性,要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在供出孙中山肝脏下落后,江苏高等法院发表了对褚民谊的裁定书,认定褚保护“国父”“灵脏”及遗著“不能谓无功”,有再审的理由,获准再审。法院详细介绍了褚民谊如何与日本人交涉,如何获得中山先生肝脏及文献,有意为褚民谊表功。但此举立刻引发舆论哗然,许多国民党元老级人物更是对褚民谊盗窃“国父”“灵脏”,攫为己有的行为,表示愤慨。在强大的外界压力下,1946年8月23日,褚民谊最终被执行枪决。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