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浏阳县(今浏阳市)人。新中国成立后,他严于律己,严格要求家人,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搞特殊化,不许要求特殊待遇,坚定反对特权思想等,成为树立良好家风的模范。
新中国成立初期,王震曾任中共新疆分局书记、新疆军区代司令员等职。因为长年在新疆工作,不能亲自尽孝,王震便定时寄钱给弟弟王余美,请他代为赡养母亲,而这其中发生的一件事,让他对弟弟大动肝火,并严厉批评了弟弟的做法。
原来,王震曾将母亲接到新疆生活过一段时间,但母亲上了年纪,不适应异乡的生活,加上思念故土,他便将母亲送回了家。王母回家之后,他的弟弟王余美听说哥哥现在当了“大官”,成了家族中的“大人物”,心想家人多年来遭受国民党反动派的严酷摧残,致使几位至亲牺牲,如今总算等来了光耀门楣的一天,便想修建一座大院给母亲和在世的亲属居住,使他们能够过得舒服一点。于是,王余美给哥哥写信要钱,为了方便还一并寄去了带有走廊、天井和门楼等大院的规划图纸,他认为王震作为“大官”,这点小事肯定很容易就能解决。
1952年10月,王震收到了弟弟的来信。看过信后,王震异常生气,当即向妻子王季青痛斥弟弟王余美欲在老家盖“王家大院”的胡闹行为,强烈表示自己往老家寄钱是为了赡养老母尽人子之孝,而非在当地矜夸炫耀,失掉勤俭节约之本。于是他在回信中严肃批评了其弟:
美弟:
妈妈回去住,我负责砌两间房子,也不能靠我占便宜,更不能靠我耍威风。
我是新疆人民的勤务员,要我拿钱回家砌房子,新疆人民会斗争我。你定要我拿钱,我写信给农会,发动农民斗争你!把分来的田地种好,按照政策的规定缴纳农业税。
此复望谅。
王震
五二年十月
王余美万万没想到,等来的回信竟是被大哥狠狠地训斥了一顿,便只得放弃修筑大院的计划。不过,王余美却挪用先前王震寄来赡养母亲的钱,盖了几间在当地也算较为气派的瓦房。王震知道此事后,从此便不再把钱直接寄给弟弟,而是邮寄到当地政府,请政府为母亲和村里老人置办一些营养品,如有节余的钱则全部充公。
王震严肃的家教家风、伟大的人格和可敬的精神品质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