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解释(二)》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细化:
一是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坚决予以否定和打击。
二是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夫妻另一方诉请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如夫妻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第三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该行为无效,法院判决第三人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