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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2025-02-10 09:17 作者: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来源: 7471 次阅读

在我国,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普遍现象,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此类房产该如何分割?最高法作出回应,在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注重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肯定和鼓励双方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其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特殊考量,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父母出资购房的行为基础丧失,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个案情况予以平衡。夫妻离婚对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鉴于实际生活中出资来源的复杂性,《解释(二)》区分两大类情况分别规定:

一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二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处理。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比如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为2∶8,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具体分割时,一般可以判决房屋归80%出资比例的一方,但并非一定给另一方20%的补偿,需要在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补偿比例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20%。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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