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近期对被告人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2年4月25日,陈某驾驶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在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发生一起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被撞行人死亡。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超过38公里/小时。岳麓交警大队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经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发现陈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从张某处购买,在购买时车辆就经过了非法“改拼装”。
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8月,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情况下,私自购进改装电动自行车所需的电池、解码器等物品,当购买人提出长续航、高速度等购车要求时,张某就将电动自行车进行解码、加装超标电池后销售给购买人。其间,张某共销售经过“改拼装”的电动自行车33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经鉴定,这33台电动自行车的最大时速、最大输出功率等均超过国家强制标准,且在时速达到15公里/小时时没有提示音,均为不合格产品。
2022年8月23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张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2024年6月2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退赔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交警提示
使用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变快、整车质量增加,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和损害后果;同时也增加了发生火灾的风险。经销商销售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涉嫌违法犯罪。
经营者销售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执法过程中,长沙交警发现少数经营者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将电动自行车进行速度解码、非法改装、搭载超规格蓄电池后进行销售。这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风险增大,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不但给使用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伤害,经营者自身也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