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科技”“比普通香烟带劲”“越吸越上头”,当心你可能抽到的是掺入依托咪酯的非法电子烟!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贩卖依托咪酯的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11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是自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贩卖依托咪酯案。
2023年10月,被告人张某购买依托咪酯原料,并将其多次贩卖给李某等多人,非法获利1100元。2023年10月14日,张某在与李某交易依托咪酯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向多人贩卖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情形。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综上,法院判决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将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切勿以身试法,“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保持警惕,谨慎交友,坚决向毒品说“不”。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