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一同聚餐饮酒打牌,其中一人酒后开车回家,途中撞向路人导致两死两伤。醉驾肇事后,受害者家属将肇事者和当晚一同吃饭的六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4月2日19时许,刘某与袁某等六人在餐馆吃饭,席间与其中四人大量饮酒。饭后一行七人前往棋牌室打牌,23时30分刘某驾车送人回家,返程途中撞到行人,造成2人受伤、1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遇行人未避让,忽视交通安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的亲属将刘某、袁某等七人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八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某等六人与刘某一起吃饭并大量饮酒,在刘某醉酒的情况下,对刘某负有照顾照料义务,对刘某酒后驾车的行为也应当极力予以劝阻。
刘某虽在醉酒后休息了近3个小时,但刘某离开棋牌室时仍处于醉酒状态。袁某等六人虽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实际侵权人,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对刘某尽到了照料及劝阻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该适当对四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8万元;不足部分由被告刘某赔偿90%,即1357000元;由袁某等六被告按同等份额共赔偿10%,即各自赔偿25128元。
法官说法
聚餐饮酒不仅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同桌人员也应尽到劝告适量饮酒、提醒酒后不开车、阻止已过量饮酒之人继续饮酒等一系列安全保障和危险防范义务,更不可在酒桌上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有身体疾病仍然劝酒。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罗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