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了一起环境污染案,当事人黄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
2023年7月底,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县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案件称:2023年5月14日接群众反映,黄某在其经营的养殖场乱排放养殖废水,污染周边环境。次日,县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查实黄某经营的养殖场发酵大床未正常运行,养殖场集粪池上有临时管道连接到周边荒地,且荒地上有明显养殖废水浇灌痕迹,黄某存在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将案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黄某是该县涛圩镇村民,小学文化,从事生猪养殖业。2012年黄某在本村山旁旱地建起一个养猪场,在猪场发酵床难以处理污水时,于2023年1月上旬、4月下旬和5月上旬,三次使用抽水机和消防帆布水管将废水池的污水抽出,排放到猪场后面的荒山,排放的污水全部渗入地下,造成了环境污染。
黄某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三款规定,受到了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