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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无保险 法官调解暖人心

2024-03-08 03:46 作者: 颜君玉 来源: 45893 次阅读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康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24日5时许,被告人康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经衡东县甘溪镇明桥地段时,遇被害人阳某在道路右侧同向行走。因被告人康某未注意避让,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道路右侧撞倒阳某,并致阳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康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次日乘坐中巴车前往深圳,在车上接到公安机关的询问电话后,于当天晚上乘坐家属车辆返回衡东,9月26日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五万元。本案交通事故经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康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家庭经济都十分困难,被告人驾驶的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导致本案民事赔偿存在很大的困难,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未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故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五年。在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对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多次调解,不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康某在能力范围内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且当庭兑现,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建议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康某判处了缓刑。

法官提醒

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是法定刑升格条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牢记安全驾驶、生命第一,并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者生命,切不可逃逸,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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