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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宠物狗被别家宠物狗咬伤能否索赔?

2024-03-08 03:46 作者: 李灿 许秀丽 来源: 47743 次阅读

自家的宠物狗被别人家的宠物狗咬伤,要求对方赔偿,但对方却认为狗相互之间打架撕咬非常正常。对于这类纠纷,主人要不要为此买单呢?

2022年9月16日晚8点左右,原告魏某遛狗完走进小区。被告宋某的狗在无人牵管的情况下,从距离魏某20米左右的宋某家车库冲出,对原告及其小狗进行攻击。原告魏某见两只狗扭打在一起,心生恐惧,遂用手里的食物驱散两只狗。被告宋某却慢悠悠从车库走过来,牵走其狗,原告也牵回狗。原告魏某回家后发现自己的狗被咬伤,当即送往宠物医院就医。第二天,原告发现狗的伤情加重,遂又去宠物医院治疗,共为宠物花费医疗费2344元。

由于被告宋某认为狗咬狗是动物之间的正常打斗,拒不赔付原告魏某为宠物支付的医疗费,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该案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应当赔偿争议较大,原告主张被告应当支付其为带宠物狗就医而产生的医疗费、差旅费、误工费等费用。

湘潭市岳塘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后,告知被告在饲养宠物狗过程中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避免其宠物狗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伤,否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支付人民币2500元给原告魏某。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个损害其实包括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宠物狗属于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对于这类案件,目前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毕竟动物天生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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