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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哲学视野下的无人机作战(三)

2024-08-05 10:00 作者: 李洪军 来源: 光明军事新号 38587 次阅读

战争的暴力特性没有减弱

早在春秋时代,当人们打仗使用的武器还只是杀伤破坏能力极其有限的长矛大刀的时候,老子就告诫世人“兵凶战危”,“不得已而为之”。今天,“面杀伤”暴力对抗局面被信息技术的“点杀伤”所代替,信息化战争中“点杀伤”将被无人机作战的“穴破坏”所取代,但仍然没有改变战争的暴力特性。

战争从来都是暴力的对抗,是流血的较量。无人机使战争表面上变得比过去“文明”,但并不等同于“仁慈”。无人机弹药具备自主化、智能化、精确化、高效化,能够摧毁敌方重要军事目标和民用关键设施的作战能力,反而对战争面的破坏更大了。无人机战争是人工智能较量、制空权争夺、战争力量消耗的战争,最大的变化是人退到战争的后方,具备一定智能的无人机代替战斗员进行空间侦察、信息干扰和实地作战。无人机作战不再是人面对面的战争,但其目标同过去的战争一样,以消耗战争力量为主体,变化的是从过去人与武器、物资,变成了武器、技术储备、生产能力等战争持续资源和力量。一旦双方都有生产、研发无人机的能力,无人机战争就不会停止,增加了战争的持续性和复杂性。

无人机战争中,高效比是其最典型的特征。如在正在进行的俄乌冲突中,随着冲突的持续和无人机的消耗,双方开始大量使用消费级无人机,这些无人机价格普遍在8000元人民币以上,控制距离在8千米左右,初期主要用于侦察和监视,为火炮打击进行校射,后期开始加挂手榴弹和小口径迫击炮弹,成为一种“迷你轰炸机”,在双方胶着的阵地战中频繁用于轰炸对方有生力量和武器装备。无人机战争使战争手段发生革命性变化,包括打击目标的多元、打击空间的多重,但仍然是以最后的炸药爆炸和动能碰撞造成破坏和杀伤的,是化学能、机械能的综合杀伤,智能的作用体现在目标的精确度和杀伤的性价比上,杀伤破坏仍然是其获取战果的主要方式。

无人机在战场上的广泛运用,让过去由人在地面、空中、海上进行的生死搏斗变成无人机在海陆空、电磁作战空间的争夺,使战争手段和作战样式更加多样化,使得战争指导者在力量上可以考虑运用战争力量还是非战争力量,在模式上可以考虑是打击力对抗还是认知力对抗,在手段上可以考虑是运用暴力手段还是非暴力手段,在方式上可以考虑是硬杀伤还是软杀伤等。暴力的范围没有缩小,且这种对抗是全领域、全时空、全维的。

总而言之,无人机战争作为脱胎于信息化战争母体的一种新战争样式,战争的方式手段呈现多个新特征。但不管是不变的部分还是变化的部分,都要加以科学辨识,既要重视这些新变化,也不宜夸大这些变化,更要从战争体系建设出发,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牢牢掌握住战争的主动权。

初审:孙世奇

复审:成自来

终审:陈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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