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底层逻辑没有改变
无人机加入战争,只是战争的工具发生变化,伴随着工具变化带来对原有战争理论的改变。战争因何而起、战争用什么工具、战争的终极目标等,仍然没有改变。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可见,一个“利”字,极为精辟地揭示了战争的根源。2500多年前,孙子曾指出:“兵以诈立,以利动,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恩格斯直接点明国家或集团之间经济利益的争夺是战争的根源。
回顾战争的历史,战争从原始社会末期部落之间抢夺生存资料演化而来。在要么生存、要么死亡的生存法则指引下,抢夺与反抢夺之间形成了暴力冲突,这是战争的原始雏形,成就了战争主体“因利益而滋生的效益渴望”的“天然性”,决定了战争的起因。利益的争夺是战争发生的根本原因,战争的利益是多元的、多位的,从看得见、可测量的: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领土的、资源的等;从看不见的、不可测量的:有国家安全的、民族情绪的、宗教信仰的、个人情感的、生存空间的、理念输出的等。利益对于作战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关乎一个国家、民族、阶级等政治利益集团的命运,是存亡之道、死亡之地,不容作战双方有任何“懈怠”。因此,利益纷争既是战争的根本诱因,又是战争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战争的本质属性之一。无人机改变不了人类背后的利益诉求,只要有战争存在就一定存在着利益诉求。
国家民族阶级之间的利益纠纷引发了战争,但战争自己不会进行战争,还要依靠中介。这个中介是人运用工具在一定时空内进行的“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生死较量。在这种原始的“零和”博弈过程中,战争工具成为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法宝。进攻武器和防御武器、进攻和防御成为战争中永恒的话题。争夺控制权、抢占制高点、消耗战争力是战争的法则。无人机作战仍然围绕控制权、制高点、战争力等支撑战争的力量开展,它没有改变战争哲学中的关于战争中介的定义,仍然是人运用工具进行的博斗,只是这个工具不再是战场面对面流血的冲突,但与战争史上出现过的其它战争工具一样,都是通过彼此的消耗、损耗来达成战争的意图。
战争是一种屈服意志的暴力行为。战争的胜负并不依赖于物质损失程度,而以精神状态强弱为衡量标准。古今中外两名最伟大的军事家孙子和克劳塞维茨不约而同把意志放在第一位,正是因为意志贯穿战争始终,意志力量的得失是战争胜负的重要原因。信息化战争已经把战争的触角指向了认知领域中的战争意志。信息技术已经开始注重通过“物理域”“信息域”向“认知域”施加影响。无人机加入战场后,同时在“物理域”“信息域”“认知域”三个领域发挥作用,在“物理域”打击人、武器装备、弹药物资、后勤保障等有形战争力量;在“信息域”阻断敌人信息传递、传递假消息、施加战争信息迷雾、迷惑信息真相等;在“认知域”采取直播“透明”战场,来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心理震惊效果。三个领域共同作用,相互配合,最终是让对方无力量可用于战争,无信心继续恋战,实现最后意志的屈服,达成战争的目的。
初审:孙世奇
复审:成自来
终审:陈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