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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哲学视野下的无人机作战(一)

2024-08-04 10:00 作者: 李洪军 来源: 光明军事新号 39637 次阅读

战争实践永远是检验新作战武器、新作战理论、新作战样式等最有效的证据。俄乌冲突的现实反复揭示一个真理:无人机作战将成为未来战争的主要手段,推动着战争面貌和胜负规则的变化,甚至挑战着人类原有战争观念和理论。但无论战争工具如何变化,从战争哲学的角度来看,战争因何而起、由谁组织、受谁控制、用什么工具和胜负的关键因素等核心问题,其实并没有发生多少变化。

战争的政治本质没有变化

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网络化、信息数据化、万物互联化、人工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叠加民粹主义、世俗仇恨等,使得当代战争动因更加多元化、战争主体更加复杂化、战争手段更加多样化。无人机加入到战争工具中,并没有改变引发战争的政治本质属性。

克劳塞维茨说:“政治是孕育战争的母体,战争的轮廓在政治中就已经隐隐形成,就好像生物的属性在胚胎中就已形成一样。”只要阶级、民族、国家等政治集团的社会政治形态依然存在,必然会在人类社会的大交往中因利益而产生矛盾,这是不可改变的政治属性。从当前人类文明发展的程度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阶级、民族、国家等政治集团是不可能消失的,这些政治集团的矛盾反而可能会越来越大。如俄乌冲突背后的俄罗斯同北约之间的矛盾,巴以冲突背后的犹太人同阿拉伯人之间的恩怨,以及代理人战争背后的利益交织,几乎是理不清、剪不断的。无人机的出现解决不了这些利益诉求、宗教冲突和民族恩怨。战争发起的根源与科学技术发展并不关联,政治仍是决定性因素。

无人机与战争史上过去的坦克、火炮、飞机、导弹一样,是以战争力量的损毁来实现战争目的,只不过与它们不一样的是,它以点对点的杀伤起到“点穴”效果,制造出损耗力量的巨大悬殊。如自杀式无人机摧毁坦克、飞机、舰船,主打的是效率比,倡导的是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收益。如同机枪的出现对步兵、骑兵巨大的杀伤比一样,实现的是对敌方作战力量的精确打击。战争武器使用的逻辑起点是永远的,那就是战争控制。任何一件新武器系统、新作战手段、新作战理论的出现都是朝着战争控制去的,制陆权、制空权、制海权、制信息权,制无人机权等等,都有一个共同的词语:控制。

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政治集团之间的对抗。随着信息技术在战争中的运用,战争已经改变过去大数量、大规模、大杀伤、大破坏等“宏观”场面。同时,一些新概念武器、“杀手锏”武器、“网络黑客”等新型武器装备和打击方式将决定和影响战场的胜负,战争多了一个“键盘手”之间的较量。无人机武器装备无论如何智能化、小型化、微型化,但是研发这种武器装备的是政治集团,使用这些武器装备的也是政治集团。无人机广泛运用战场,不排除某些利益集团或个人具备了发动无人机作战的能力,如无人机恐怖事件,或者对某项设施、某个组织、某个个人实施硬杀伤。但这些背后都有政治利益集团在支持,区别只在于前台和幕后,组织对抗是战争的主要特点。

初审:孙世奇

复审:成自来

终审:陈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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