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合作的“美洲虎”攻击机
冷战后期,各国航空武器装备发展已构成了完整的体系。高级教练机作为飞行训练的高级阶段,其装备性能和技术特点都取得了较广泛的共识。
按照国外相关机构对装备技术性能的基本观点,高级教练机首先要具备良好的飞行性能,具体说就是飞行性能、操作品质和可靠性要好,能够保证飞行训练必须的机动性和仪表/目视观察条件;高级教练机作为重要的辅助机种,飞机的重量指标必须满足经济性的要求;慎重选择低成本单发布局和双发布局的安全性;座舱显示和操纵系统尽可能与作战飞机近似。
国外高级教练机发展的最大观点差异是:美国空军认为高级教练机需要具备超音速性能,重视同型教功能的苏联空军也广泛应用米格-21U,欧洲国家则普遍发展亚音速高级教练机。欧洲国家发展亚音速高级教练机的观点依据是:按照正常飞行训练的科目和标准统计,学员阶段训练科目中只有5~6%的超音速内容,如果按照100~120小时飞行训练时间计算,学员阶段超音速飞行所需要飞行时间不足10小时,但超音速教练机在使用成本上比亚音速机型要高30~40%,结构和日历寿命消耗也远高于同类亚音速机型。
综合考虑功能和成本因素,欧洲国家基本以亚音速机型为装备标准,有限的超音速科目依靠同型教或多用途机型完成(如英法合作的“美洲虎”),意图是在装备整体效益上实现最大的收益和平衡。
初审:孙世奇
复审:成自来
终审:陈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