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金(1904—2005)的文学成就海内外闻名,但他侠肝义胆、救危扶困的义举却鲜为人知。
1933年5月,巴金的小说《家》出版以后,广受青年读者喜爱,他们纷纷写信给巴金。巴金对读者的来信非常重视,每信必复———或答疑解惑,或指点迷津,或倾力帮助,没有丝毫厌烦与慢待。
一天,巴金收到一封来自杭州的读者来信,写信的是一位年轻的安徽姑娘,她在信中倾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她幼年时母亲早逝,父亲续弦给她找了个后妈,后妈待她很刻薄,经常打她、骂她,不给她饭吃。因此,她长大成人后便离开家,来到杭州寻找工作谋求自立,却不幸被骗子骗去了身上的所有钱财。她走投无路投河自杀时,被一对“好心”夫妇搭救下来,却不想这对“好心”夫妇包藏“祸心”,正密谋着要把她卖到妓院……姑娘说,她读过巴金的小说《家》,也早有耳闻巴金的大名,她认为能写出如此好的小说的人,一定是有着高尚情操的人,也一定是可以信赖的人。于是,她冒昧提笔给巴金写了这封信,恳求巴金救她脱离虎口。
看到这位素昧平生的姑娘的来信,巴金找到好友王鲁彦(1901—1944)和章靳以(1909—1959),商量解救姑娘的办法,最后决定由巴金冒充姑娘的“亲娘舅”去杭州谈判。
翌日一早,巴金便拿着自己积攒的所有稿费,和王鲁彦、章靳以一同上路赶往杭州。按照姑娘在信中留下的地址,巴金他们很快便找到了姑娘栖身的那对夫妇家。巴金一进门便向那对夫妇亮明了自己是姑娘“亲娘舅”的身份,还说他是特意来接“外甥女”回家的。那对夫妇一下就被相貌不凡、一身凛然正气的巴金给镇住了,最后同意交80元饭钱就放姑娘走。巴金从兜里掏出80元扔给那对夫妇,然后赶紧拉着姑娘逃离虎口。后来,姑娘真正的亲娘舅亲自登门拜谢巴金,夸巴金不但小说写得好,心地和人品更好。
初审:许治远
复审:傅仁斌
终审:袁万茂